1、为逃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张静律师:,为逃债,债务人刘明放弃对母亲的遗产继承权,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审结这起撤销权纠纷案,判决确认刘明与其弟签订的放弃对被继承人其母亲遗产继承权的协议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本案中,刘明在明知负有巨额法定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依然实施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恶意损害王先债权的主观故意,事实上也致使其丧失了与其可继承的母亲遗产部分价值相对应的履行能力,因此,刘明放弃继承权行为与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综上,王先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2、户主过世后房子继承人不唯一怎么卖?
请问如果户主过世后继承人不唯一卖房子时该如何操作?现在家中老人还健在,共有三个儿子,现在不想过户。一旦老人百年后如果想卖年掉房子该如何操作呢?如果老人现在想把房子只留给其中一个儿子,是否只要老人写一份遗嘱并且到公正处公正一下就可以了呢?还需要开家庭会议取得其他两个儿子的同意吗?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老人过世后,出售房屋,其他继承人必须一致同意,否则不能出售。如果老人现在想把房子只留给其中一个儿子,只要老人到公正处立一份公正的遗嘱就可以。不需要开家庭会议取得其他两个儿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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