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 发布时间:2014-09-10 16:50:47,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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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张某与李某签订离婚协议,但在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时,李某突然后悔不同意离婚,张某遂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人民法院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请问,这种未成的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余干裴文

  答:裴文,你好。

  协议离婚中的分割财产部分其性质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当事人未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其所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主张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应该认定该协议未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张某打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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