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发布时间:2014-09-16 16:11:55,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8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王金和律师专业特长:广州知名离婚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问:

我和丈夫今年8月在县内购买了一套住房,是我丈夫单独到办房产证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答:

2008年7月1日生效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和你丈夫之间没有约定房屋归其所有,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你丈夫的名字,也仍应视为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和你丈夫均有平等的处理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