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和律师专业特长:广州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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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丈夫今年8月在县内购买了一套住房,是我丈夫单独到办房产证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请问这套住房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有财产?
答:
2008年7月1日生效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和你丈夫之间没有约定房屋归其所有,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你丈夫的名字,也仍应视为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和你丈夫均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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