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287测试方法:
用目测法检查被测电池的外观,并检查电池与蜂窝电话或模拟装置配合情况,应符合4.1的规定
5.3.2 20℃放电性能
5.3.2.1 预循环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后,搁置0.5h~1h,再以0.2C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5.3.2.2 充电制式
电池可采用下列制式之一进行充电
a)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检验的仲裁充电制式。
b)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1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
5.3.2.3 0.2C5A放电性能
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后搁置0.5h~lh,在20℃±5℃的温度下以 0.2C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5次,当有一次循环的电池容量符合4.2.1的规定时,试验即可停止。
5.3.2.4 1C5A放电性能
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后搁置 0.5h~lh,在20℃±5℃的温度下以 IC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5.3.3高温性能
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55℃±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1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3的规定。该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3的规定。
5.3.4 低温性能
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20℃±2℃的低温箱中恒温16h~24h,然后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4的规定。该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4的规定。
对聚合物锂离子电池, 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10℃±2℃的低温箱中恒温16h~24h,然后以0.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4的规定。该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然后目测电池外观,应符合4.4的规定。
5.3.5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按5.3.2.2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将电池开路搁置28d,再以0.2C5A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应符合4.5的规定。
5.3.6循环寿命
5.3.6.1 电池循环寿命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进行。
5.3.6.2 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1C5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20mA,停止充电,搁置0.5h~1h,然后以1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后,搁置0.5h~1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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