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北京花使者花卉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4 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3 日。合同期限 1年
二、绿植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租金
每月租金为2100元整
花卉摆放的具体位置及数量,见附表
三、租金及结算方式
采用按季付款的方式,先付后。花卉摆放到位后甲方十日内支付乙方当季度租金,以后每个季度初支付乙方每个季度的花卉租摆费用.
四、甲方责任
1.对租摆绿植的质量、数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2.提供租摆绿植周转存放场地。
3.爱护承租绿植,对确因甲方责任造成租摆绿植人为丢失或损坏按该绿植月租金的4倍价格予以赔偿。
4.调整租摆绿植摆放位置、品种、数量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按调整后的价格承担绿植租金。
五、乙方责任
1.对甲方承租的绿植进行日常清洁及水肥养护。
2. 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周转绿植、养护工具及使用水源。
3.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不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4. 爱护甲方设施,若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5. 对于失去观赏价值的绿植(叶黄、枯萎、破损)及时进行同品种同规格的更换,确保绿植观赏效果符合甲方要求。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减少租摆绿植数量,甲方按2倍所减绿植租金予以处罚;未经甲方同意 自行增加绿植摆放数量,甲方不予支付所增绿植租金。
2 合同到期30天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约,如有异议,需双方面议。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北京花使者花卉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丰台白盆窑花卉市场东厅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北京花使者花卉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4 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23 日。合同期限 1年
二、绿植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租金
每月租金为2100元整
花卉摆放的具体位置及数量,见附表
三、租金及结算方式
采用按季付款的方式,先付后。花卉摆放到位后甲方十日内支付乙方当季度租金,以后每个季度初支付乙方每个季度的花卉租摆费用.
四、甲方责任
1.对租摆绿植的质量、数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2.提供租摆绿植周转存放场地。
3.爱护承租绿植,对确因甲方责任造成租摆绿植人为丢失或损坏按该绿植月租金的4倍价格予以赔偿。
4.调整租摆绿植摆放位置、品种、数量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按调整后的价格承担绿植租金。
五、乙方责任
1.对甲方承租的绿植进行日常清洁及水肥养护。
2. 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周转绿植、养护工具及使用水源。
3.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不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4. 爱护甲方设施,若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5. 对于失去观赏价值的绿植(叶黄、枯萎、破损)及时进行同品种同规格的更换,确保绿植观赏效果符合甲方要求。
六、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减少租摆绿植数量,甲方按2倍所减绿植租金予以处罚;未经甲方同意 自行增加绿植摆放数量,甲方不予支付所增绿植租金。
2 合同到期30天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约,如有异议,需双方面议。
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北京花使者花卉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北京丰台白盆窑花卉市场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