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简介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认证适用范围
至2007年1月止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CE标志规定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示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示时,并未完全根据有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示、商品名称、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示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在此至少要20×1/5=4mm)如图外围半径为10mm内围横柱至少要有外围半径之80%(10×0.8=8mm)图为高度2厘米的CE标示范例,标示之内容应包括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合乎规定之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