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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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故意伤害犯罪。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2.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至4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有期徒刑2个月;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每增加一级普通残疾(10到7级)的,增加有期徒刑3个月;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6到3级)的,增加有期徒刑1年;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1到2级)的,增加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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