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被申请人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具体的请求包括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期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复议机关应当适格;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其他有权复议机关已受理或者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复议机关不再受理。
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在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驳回复议申请。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