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线路板认证

  • 发布时间:2017-12-15 17:26:40,加入时间:2011年09月15日(距今5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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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印制电路用覆铜箔板和印制线路板的性能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

1)印制电路用覆铜箔板(CCL);2)印制线路板(PCB)。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证书到期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印制线路板按照所用材料(覆铜箔板、阻焊剂、油墨等)、结构(单面、双面和多层)和制造工艺等划
分单元,生产工艺相同、主要成分基本相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 2中表1。
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制造商、生产厂不同的电路板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并受理后打印或空白申请书填写提交)
b.工厂检查调查表(初次申请认证时)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3.2.2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e.覆铜箔板(CCL)和印制线路板(PCB)产品描述(见 CQC.)
f.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型式试验
4.1样品
4.1.1送样原则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申请时,印制线路板用覆铜箔板应按相应标准和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增加红外光
谱、热重和差热试验,并出具随机测试报告,若印制线路板用覆铜箔板已经获得 CQC标志认证证书,且覆铜
箔板所获认可参数等同或优于线路板参数,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印制线路板检测标准的要求。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试验。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将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样品规格和数量见附件2。
4.1.3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材料分析(红外光谱分析(IR)、差示量热扫描(DSC)、热重分析
(TGA))结果及相关资料由检测实验室建档保存,并上传至 CQC材料数据库,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试验要求
4.2.1依据标准、试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按照附件 1相应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
对印制电路用覆铜箔板检测时,需增加材料一致性控制检测项目(红外光谱分析IR、差示扫描量热 DSC和
热重分析TGA),并将测试结果表述在实验报告中。


样品检测时,若覆铜箔板的材料完全相同,则双面可覆盖单面,若材料不同,则不能覆盖;若印制线路
板的材料完全相同,则多层板可覆盖双面板和单面板,双面板可覆盖单面板,若材料不同,则不能覆盖。

若印制线路板所用覆铜箔板获得 CQC认证,且参数符合参数要求,则选择其中一款覆铜
箔板制备的印制线路板进行测试,其余覆铜箔板制备的印制线路板则按照监督抽样项目进行测试。否则覆铜
箔板须按覆铜箔板相应标准进行测试(包括材料一致性验证试验),且对覆铜箔板制备的印制线路板进行全
性能测试,其余覆铜箔板制备的印制线路板按监督抽样项目进行测试。

印制线路板所用油墨均应与层压板搭配进行燃烧测试。
若申请认证的印制电路用覆铜箔板和印制线路板明确了使用环境,如: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设备、音视
频设备、电控制器等,则需考虑器具标准的相关要求,如:GB4706、GB8898、GB4943、GB14536等标准。

4.2.2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附件 1中相应标准的要求或按照标准标示检测结果。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
行整改;整改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
请。

4.2.3试验时限及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需 3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且确认样品无误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
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一般不超过 2个月。由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
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
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 CQC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 CQC/F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
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每个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
行。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500人以下(含)需 2人日,500人
以上需 3人日。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
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6.2 认证时限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 30天内向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并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费用。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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