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律师
广州知名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律师
广州会见辩护取保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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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擅自制作、改制以及购买、出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国家机关负责人的私人印鉴、手戳用于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亦应视为本罪对象中的印章。除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以外的公文、证件、印章,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伪造,即无制作权的人,非法制作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模仿有权签发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有关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公文、证件的,也属于伪造公文、证件;变造,即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对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进行改制,变更其原来真实的内容;买卖,即非法购买或出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三种行为的,也只定一罪,而不能数罪并罚。 3.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以刑法第375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4.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或者给国家或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使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落入其他犯罪分子手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常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
依据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 l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献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 二、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lO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遣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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