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汽车维修检验工)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考试的,
申请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白底彩照四张,毕业证复印件。
汽车类职业资格证等级:
汽车修理工 汽车维修电工
汽车维修喷漆 汽车维修检验
汽车维修钣金 汽车营销 汽车美容
分为五个等级,即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培训班。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