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咨询
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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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恒标”),是由国家商标局认可成立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汇集了一批具有多年代理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已为众多国内外企业与个人提供了各类商标、专利申请代理,进行了数百件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方案。成员擅长商标(国内/国外)、专利、版权、企业资质认证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知识产权评估、企业400热线开通、法律咨询等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并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权威、务实的咨询意见。恒标一直关注客户需求,以“诚信、效率、求实、笃行”的态度,积极致力于与客户构建双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接下来的发展阶段,恒标将在更多的业务领域、更多的地区开展针对企业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客户的全方位、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使得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现阶段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得到更多务实的帮助。
专利许可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涉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市场处办理;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经专利权人特别授权的一方也可以作为让与人对第三方许可;
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的,让与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5.办理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7.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8.关于委托代理机构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由当事人一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对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