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咨询
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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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恒标”),是由国家商标局认可成立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汇集了一批具有多年代理经验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已为众多国内外企业与个人提供了各类商标、专利申请代理,进行了数百件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方案。成员擅长商标(国内/国外)、专利、版权、企业资质认证咨询、产品认证咨询、知识产权评估、企业400热线开通、法律咨询等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并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权威、务实的咨询意见。恒标一直关注客户需求,以“诚信、效率、求实、笃行”的态度,积极致力于与客户构建双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接下来的发展阶段,恒标将在更多的业务领域、更多的地区开展针对企业客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客户的全方位、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服务,使得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现阶段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得到更多务实的帮助。
驰名商标认定渠道
请求法院认定:诉讼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请求中国商标局异议处认定: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请求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请求中国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认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