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咨询律

  • 发布时间:2015-04-25 14:44:5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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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有何规定?

劳动律师:(张静),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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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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