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广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律师

  • 发布时间:2015-06-20 15:09:37,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7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广州知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如何理解建筑施工合同中“包死价”的约定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在个别的分包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的时候,采取“包死价”的约定方式。在约定后工程又发生了增项或减项,发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增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承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减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因此是双方迟迟不能达成结算,从而引起纠纷。

在工程价款约定中,已经形成行业规范性、或“交易习惯”性约定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整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对工程价款“包死价”的约定,不具有行业规范性或“交易习惯”性。

本律师分析“包死价”产生的由来可能是这样:发包方担心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用、对施工图纸理解遗漏等因素,为此在发包时采取了“包死”的概念,还有的特殊情况,发包的工程范围无法精确预算,干脆说个价格,该价格肯定是精确预算工程量后的减项。产生“包死价”的原因,肯定与无法确认平米综合单价有很大的关系。

要充分理解当事人之间“包死价”的形成,应该回到定约当初,双方对待完成工程内容的认知,所谓“包死”肯定是针对当时施工图纸尚未完成内容的“包死”,或对当时的施工现状后期工程确认的“包死”发包方肯定进行了测算,承包方也肯定进行了精确的预算,为此双方才认可包死的“包死价”。包死是对“待完成工程”范围内容的包死。

当初的“包死价”是对双方均认可的“待完成工程”范围而言。在施工过程中,“待完成工程”范围发生了变化,可能出现设计上对“待完成工程”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变更,这种变更可能形成增项,也可能形成减项。但是不论是工程量增或减项,均不是发承包双方当时约定“待完成工程”的标的。

从另外角度理解,建筑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包死价”是针对双方确定的加工承揽标的下,工程量范围的包死,加工标的因设计上变更,使双方必须服从该变更,施工服从设计是《建筑法》强制性规定,故而,针对“待完成工程”的包死,不是对设计变更后内容的包死。

发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增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是错误的。承包方以“包死价”为借口,认为减项内容属于“包死价”范围也是错误的。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