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装修工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装修款还需要给吗?
张静律师:,咨询:我与装修个人陈某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由陈某对我的新房进行装修,约定装修费10万元。后面我发现他并无装修资质,之前他说有资质是说谎。有律师朋友告诉我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请问既然合同无效了,我还需要支付陈某装修费吗?打官司我能赢吗?
律师解答:本案你想赢得诉讼,关键之处在于对装修协议的确认无效,确认无效的理由有二,其一是合同主体不适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事装修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被告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装修经营活动,不具备签订装修协议的主体资格;其二是被告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其本不具备从事装修经营活动的资格,却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基于以上两点理由,可以确认双方签订的装修协议是无效合同。
既然合同无效,是不是就完全不用给装修款了呢?并不是。在案件审理时,装修工程已经完成了很大部分,不可能采取恢复原状的补救办法。既然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上所谓的10万元的工程款也不能作为支付依据,更何况该数额约定也仅是工程预算价,不是最终定价,因此,解决纠纷的办法是由双方认可的中立的第三方重新鉴定评估,得出合理的工程造价。这也此类案件最终采取的解决问题之途径,原告的利益得到维护,被告也得到合理的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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