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细则详解

  • 发布时间:2015-08-11 09:33:24,加入时间:2014年08月10日(距今35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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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以来第一次提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1200港币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尚未处理,将会收到法庭传票,并增加罚款3000港币。

  3) 收到传票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到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第二次(或以上)提交核数师报告

  1) 罚款3000港币

  2)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尚未处理,将会收到法庭传票,并增加罚款8000港币。

  3)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所以向香港税务局提交核数师报告对于一家香港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家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家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香港公司细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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