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蓬共和国新的规定: 自2007年4月1 日起所有出口至加蓬的货物,必须提供BIC (Bordereau D' Identification
des Cargaisons or CRN (CargoRegistration Note)货物跟踪单,每一份提单都需要申请一份跟踪单,跟踪单必
须在货物装货前或装货时预先申请,正本跟踪单必须在装货后不迟于5天内签发确认。否则将导致货物在目的港被
扣留或惩罚;届时客户也将自行承担货物延迟交付及高额罚金等一系列后果和责任。鉴于此,请务必严格遵守以上
规定并在有效时间内提出BIC/CRN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