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外地人与本村人合作建房 违约赔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5-07-22 21:49:2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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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农村宅基地与外地人合作建房有效吗?

咨询电话:(张静),咨询:我是外地人,一直在佛山工作。后面经人介绍,与郊区一位本村人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约定他出地,我出钱,建好后产权一人一半,请问我们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补偿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你非本村户口,不具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因此,你们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综上,你们的合作建房合同经法院认定无效后,对方应返还你投资的建房成本并补偿房屋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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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产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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