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本公司主营业务 国内外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合同备案、提供注册证明、补证、异议、复审、相关答辩、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策划与分析、商标维权 国内外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商标维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无效请求、无效恢复、行政复议、代缴专利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