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及施工围
挡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城各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渝府办〔2014〕4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建筑工地环境及施工围挡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主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13个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环境整治内容
1.建筑工地内生活垃圾处置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集中存放、统一收运,并设置专用生活垃圾桶,不得随意抛撒,工地内不得出现暴露生活垃圾。
2.施工现场运输便道及工地进出口通道应硬化,工地余土、余渣应及时清理,回填预留余土用密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场内扬尘。
3.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必须进行冲洗后方可出场。
4.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整治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4〕25号)要求,严格落实平装出场,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