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东莞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

  • 发布时间:2015-08-03 15:24:51,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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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知名寻衅滋事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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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犯了寻衅滋事罪会如何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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