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的使用变更许可转让

  • 发布时间:2015-09-08 13:40:08,加入时间:2014年08月10日(距今359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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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的使用。
1、商标注册后必须在注册日起5年内真实使用,否则有可能被撤销。
2、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广告等。
二、注册商标的更名、更址、许可、转让。
1、商标所有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应向内协局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提供商标所有人所在国主管当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2、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应向内协局提交许可使用备案申请,否则无法对抗第三人。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非独占许可。许可使用可以限定全部注册商品或部分商品,也可以限定全部欧盟国家或部分国家。
3、商标权发生转让,商标受让人应当向内协局提交转让注册申请,及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欧盟商标的使用变更许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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