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

  • 发布时间:2025-04-04 08:19:47,加入时间:2011年08月25日(距今5000天)
  • 地址:中国»上海»宝山: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8407号
  • 公司:鑫歆杰质量检验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戴工,手机:13301689972 微信:daixinpo 电话:021-56697258 QQ:908035499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