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诚信商户”是由中国权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采用信息监管和舆情监控手段,并接受中小企业主动签署诚信自律协议,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
主管单位:国家发改委
监督单位:国家民政部
指导单位:国家工信部、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工商总局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自愿签订“诚信示范单位自律准则”自行披露单位单位的真实信息,并接受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信用监管和舆情监控;
3、成立已满一周年;
4、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诚信示范单位应用价值:
1、提升企业资质,纳入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诚信经营服务平台的名单中。
2、提高企业签单率,缩短交易周期,降低企业成本。
3、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公示服务,网商虚拟产业园在线纠纷调解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4、在中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予以公示,协助诚信单位品牌提升,提升诚信单位企业家声誉。
诚信示范单位资质作用:
荣誉资质提升:评为诚信示范单位,成为国内荣誉度的企业。
品牌形象宣传:允许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媒介上使用。
融资贷款优惠:争取机构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等提供的信用证明。
商务合作使用:在企业招商、政府投标、签约合作等出示的信用资质。
政策扶持争取:面向政府扶持资金、政府机构监管展示的企业品质证明。
项目加分作用:政府项目申报前提条件之一,申报政府项目、申请国家高新、国家无偿资助时有一定加分。
供销采买依据:与交易伙伴赊销、拓展上下游供采时可作为的权威信用标准。
国际贸易征信:在国际合作与贸易时,企业可出示的信用证明。
经营管理价值:在向社会各界以及消费者展示企业管理与服务透明度的有效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