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霞 188 6593 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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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被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结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费用缴纳通知书。
二、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除了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