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法规是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
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
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
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EC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 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
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
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e-mark 标志: e-Mark 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
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 指 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