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实例容留卖淫罪刑事辩护无罪释放首席律师

  • 发布时间:2015-12-15 16:21:41,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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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组织卖淫罪律师 王(主任)律师热线电话: QQ:

王金和律师经济法学研究生毕业,长期从事法律研究与实践工作,超强办案能力,胜诉率极高.

案情回放:嫌疑人刘某 男 汉族 1959年1月生,广州市增城区人。因开设洗浴中心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于20102年9月30日被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

嫌疑人的家属找到王律师办理该案件。

王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多次会见了刘某,了解到该案证据可能不充分,多次与某公安局交换意见,提出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分局于同年11月3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的嫌疑人涉嫌容留他人二人次卖淫。通过仔细阅卷发现,指控刘某容留卖淫的证据不充分,只是工作人员在为客人提供保健按摩时提供了“手推油”的方式。经王律师分析,多次与检察院交换意见,认为嫌疑人涉嫌容留卖淫证据不充分,其工作人员提供推油的方式不能认定为卖淫行为,恳请检察院不予起诉。经某检察分院决定,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刘某涉嫌卖淫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

资深王律师团队,王主任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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