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擅长离婚官司的律师 婚姻法咨询

  • 发布时间:2016-01-19 18:26:3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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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6个月内再起诉离婚?

咨询电话:(张静),问:2015年3月份,经法院判决不准予我离婚。2015年5月份,我与老公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 他朝我猛击数拳,致使我骨折。请问:我老公打我的行为能否作为我在六个月内再行起诉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你老公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可以作为再次起诉的依据。

金牌状王婚姻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欢迎咨询。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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