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双软认证内容
第一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1、填写申请表(填写完发给我公司,我们会整理最终的盖章材料)
2、准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准备源代码(前后各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和用户手册(每行不少于30行)并提供电子档
时间:加急6-10个工作日拿到证书
第二步:申请软件评测
软件安装光盘
时间:两周时间,费用2000元每件(评测机关的费用)
第三步:双软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 证书等;
5、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 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4、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5、其他所需要出具的资料;
时间:一轮审评周期内30个工作日。
通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两部分认证者才能称之为双软企业, 分别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为什么要做软件产品登记
一个愿因是: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了软件产品必须登记: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颁布了《软件产品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很多人认为软件产品根本没有登记的必要,他们在卖软件之前根本也没有进行登记,但是这个规定是强制的,任何软件产品包括进口软件(自己开发或委托别人开发自用的软件除外)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或者销售都必须预先进行登记,否则不得进行销售。
更重要的原因是:软件产品登记后可享受不少优惠政策。登记是强制的,强制的东西总让人感觉不舒服,但是登记后却会有不少政策可以享受。
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退税,软件产品即征即退)
政策一:税收的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开发已登记软件的所有研发人员的奖金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半年奖金或者某个月的工资,一次至少可以补助几万块
一句话说:软件产品登记费用不大,优惠多多。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条件一: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一般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取得国家版权局下发的该产品著作权受理通知书可视同软件著作权(点击查看 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随同提交。根据这个规定,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必须预先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点击查看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
条件二: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登记受理通知书);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时间
从提交登记材料到获得登记证书一般1个月。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注意:只有办理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和软件产品登记之后才能办理软件企业认证。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⑴ 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
⑵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 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产品登记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2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一、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