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延迟交租金,房东可以锁门吗?
咨询电话:(张静),李某承租了一处门面房开饭店。合同约定李某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的,李某应向于某支付相当于年租金10%的违约金,同时于某有权终止合同。后李某一次交租时迟延了一天,于某便于次日下午多次派人将李某店门锁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并多次惊动警方,但纠纷终未解决。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于某之间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李某未在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于某可以依约及法律规定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于某在当时双方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将承租的房屋锁上,违反了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在可以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因此于某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阻止李某经营而造成的损失。最终,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判令于某赔偿李某加盟费、租金损失、装潢等损失共7万余元。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纠纷在所难免。现实生活中,发生经济纠纷后,因一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动不动就封商家营业场所,或聚集多人到商家营业场所闹事,严重影响商家的正常营业,给商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殊不知,无论是商家,还是客户,都只是对自己的违约、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故意去扩大,或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反而由有理变无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维权时,一定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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