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挂靠建筑企业公司律师挂靠建筑公司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3-06 14:47:39,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7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广州知名建设工程合同房地产纠纷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核心提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与挂靠经营相关的建筑领域民事纠纷的处理

与挂靠经营相关的建筑领域民事纠纷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因施工队欠材料、劳务费等引起的合同欠款纠纷;
    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区分这种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不是与被挂靠单位签定的,施工队和材料商、劳务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是否挂靠没有关系,按照他们的合同解决就可以。如果是施工队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定的,情况就复杂了,施工单位变成了第三人。

二是因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违约纠纷;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结算之后挂靠单位之间的问题就是另一回事了。

三是因被挂靠的建筑企业欠挂靠施工队工程款及施工队欠建筑企业管理费、垫付材料费等引起的挂靠合同纠纷。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地铁站:5、6号线区庄站B2出口,1、6号线东山口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