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屋评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 发布时间:2016-03-09 14:46:48,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1日(距今35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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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房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大多数案件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是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的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很多人不知道需准备哪些资料。那么,诉讼中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他项权利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他项权利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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