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书面申请报告;
(二) 台湾地区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和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三)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在台湾地区、厦门市质量、销售量、销售收入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能够说明该商标商品或服务在厦门市知名度、美誉度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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