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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商标注册概况
1、香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方。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均可以申请注册。
二、申请流程
详细说明:
(1)提交申请:
商标注册处收到申请表格后,会发出收据等,并告知有关申请编号。
(2)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不全。
如资料不全,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非常轻微的修订(如货品类别的编号),不会影响提交申请的日期,但较重要的修订(如没有提交有关商标的图示),则会对提交申请日期有影响。此外, 重大的改动(如改动商标的图示)一律不会接受。
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检索及审查)。
(3)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
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
(4)反对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
a、如何解决反对问题
商标注册处会在意见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未符合注册规定,如认为反对问题能够解决,可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
b、如反对问题仍然存在
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处长在初步意见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在这阶段,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5)聆讯
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6)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
(7)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双方均有机会在指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如你撤回你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
(8)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你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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