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大纲
本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而编写。
大纲的目的是为了使深圳市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符合国家、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1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大纲适用范围: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本教学大纲的培训对象:深圳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者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以及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2 培训教学目标
通过培训,使企业负责人明确自身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掌握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业务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3 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
3.1培训内容及课时要求:培训对象的首次培训教学总学时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报名电话: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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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龙华新区和平路与创业路交汇处汇海广场B座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