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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3. 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
4.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
5. 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 信息产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1)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的两个前提,即: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着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