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自贸区医疗器具公司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 发布时间:2016-06-01 14:26:01,加入时间:2014年11月27日(距今39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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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二)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培训、维修等服务的能力;   (四)建立医疗器具质量管理制度;   (五)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办理程序:   (一)开办程序 
1、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具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监管分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经营企业开办许可告知承诺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2、区(县)监管分局收到申请人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医疗工具经营企业开办许可通知》,企业凭开办许可通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申请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的企业,应向市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许可程序: 
1、企业按照《上海市医疗经营企业开办、许可暂行规定》完成企业筹建后,应向经营所在地监管分局申领《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交以下资料:
2、区(县)监管分局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要求企业,颁发《经营企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当将不予同意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经营范围为“各类”企业,由市监督管理局会同企业经营所在地的监管分局审批,日常监管由该分局负责。 
咨询电话:     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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