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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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欠款纠纷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国家清理工程拖欠款和工人工资的实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针对各级法院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解释规定,在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之日;上述两条均不符合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针对建设工程中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影响到工人工资发放的现象,解释还规定,实际施工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发包人起诉到法庭,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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