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刑事会见辩护取保专家-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说明受谁委托及到看守所会见的目的。
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时,只能从家属口中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抓的零星信息,除了这些,律师应该从家属处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被抓前的生活、工作阅历、知识文化水平、身份、地位、性格、人际关系等,以便对自己的当事人有一个全面的感性认识。这样,律师可以在会见前确定谈话时用语的方式、交谈的繁简、提问的重点等等。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自己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谁委托,询问犯罪嫌疑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本律师作为其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2)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是否有异议。
律师在会见时,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什么罪名被抓及其对所涉罪名是否存在异议,如果存在异议理由是什么,一定要详细记录。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让其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并说明依据和证据何在。
(3)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律师在会见时,会询问什么时间被抓,被哪个部门抓,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否被逮捕,什么时间被逮捕,是否在拘留证和逮捕证上签字,以便律师掌握本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及诉讼程序、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4)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或实施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在会见时,律师通常会让犯罪嫌疑人把其向侦查机关预审所说的案情如实向律师说一遍,律师根据其所说的案情,分析其其是否参与或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
(5)询问犯罪嫌疑人是怎么被抓的,是自己投案或者是家属劝解去投案的,还是通缉被抓或者在逃跑途中被抓,以便于分析其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6)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在刑法上的犯罪构成以及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无罪的,律师会从法律上告知罪与非罪的界限,涉嫌的可能不是此罪是彼罪的,律师会从法律上告知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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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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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是否有异议。
律师在会见时,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什么罪名被抓及其对所涉罪名是否存在异议,如果存在异议理由是什么,一定要详细记录。若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让其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并说明依据和证据何在。
(3)了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已被羁押的期限。
律师在会见时,会询问什么时间被抓,被哪个部门抓,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否被逮捕,什么时间被逮捕,是否在拘留证和逮捕证上签字,以便律师掌握本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及诉讼程序、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4)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主要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或实施了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的犯罪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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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询问犯罪嫌疑人是怎么被抓的,是自己投案或者是家属劝解去投案的,还是通缉被抓或者在逃跑途中被抓,以便于分析其是否存在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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