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看守所逮捕刑事执行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6-10 17:10:53,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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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会见辩护取保专家-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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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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