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不能刑事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6-11 11:17:56,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6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广州知故意伤害罪会见辩护取保候审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   QQ: 

关于故意伤害罪之正当防卫不能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5日晚11时许,被告人邓孝华和其父发现有一个可疑人,在其位于黔江区舟白镇箭坝村住房后面打着手电筒乱转,邓孝华父子怀疑系偷东西的,便先后出门去追可疑人,但没有追着。后邓孝华父子判断可疑人是本组村民曾书朋,次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邓孝华来到曾书朋住房后公路上找到在卖水果的曾书朋,上前质问昨晚的事,同时随手从地上抓起一根木棒朝曾书朋右手臂处用力打击一棒,当场将曾书朋的右手臂打伤。经鉴定,曾书朋的损伤已达轻伤标准。案发后,被告人邓孝华外逃到江苏省江阴市躲藏,于2007年12月18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调解,双方已经就赔偿达成协议并已经支付了赔偿数额的一半8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邓孝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被告人邓孝华的供述,受害人曾书朋的陈述,证人卢素红的证言,医院诊断书,曾书朋的损伤鉴定书,抓获经过说明,赔偿协议书,领条,情况说明,作案工具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孝华因怀疑他人盗窃而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孝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邓孝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诚意,并赔偿了受害人的部分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观全案,将被告人邓孝华置于社会改造,不致再有社会危害性,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孝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律师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怀疑被告是小偷,于是于次日质问的过程中故意将被告打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原告在小偷偷东西的过程中将其打伤,如果其使用的暴力程度相当的话,则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不以故意伤害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原告是在次日将被告打伤,并且符合故意伤害的主客观要件,对其应以故意伤害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原告将被告打成轻伤,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由于被告人邓孝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诚意,并赔偿了受害人的部分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被告已符合缓刑条件,所以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

联系人:王金和律师
手 机:
邮 件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