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去天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6-14 10:53:14,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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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会见辩护取保专家-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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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

审判阶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子到了法院,此阶段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的阶段,包括一审和二审。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来说是决定前途的重要阶段。律师的作用也会在这个阶段得到充分的发挥。在法庭上律师将会面对公诉机关的公诉人员,会与之进行激烈的争辩。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而在正式来到法庭之上,正式开始控辩之前,律师务必要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此时的会见是非常重要的会见。

(一)委托律师时间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二)律师会见的内容

1、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做其辩护人,进一步确定委托或指定关系。

这点涉及到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沟通配合,被告人同意律师做其辩护人,并如实向律师说明其向侦查机关的供述,对律师提出的案件相关问题作出解答,让律师用最短的时间从案卷材料中找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2、询问被告人什么时间收到《起诉书》,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进一步核对案件事实。

3、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辩护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给被告人交待,以征求其意见,被告人从被抓自始至终做无罪供述,并要求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应做无罪辩护,被告人建议律师做罪轻辩护的,律师可做罪轻辩护,若辩护律师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分析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4、询问和核对有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重点询问被告人是否参与或者实施了所涉罪名的犯罪行为,是否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是否有退赃情节,是否认罪等。

5、询问被告人有无新的证据和证据线索。

6、询问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

7、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详细告知庭审程序,告知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指导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第二,询问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是否有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并讲明可代为控告;

第三,了解被告人犯罪后的思想动态,教育其端正态度,促使其走坦白从宽的道路;

第四,启发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情况,争取立功,以求获得从宽处理;

第五,根据会见所了解的内容,辩护律师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参与刑事审判,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8、要向被告人传授接受庭审的技巧。

庭审中被告人的表现可能或多或少影响判决结果,其在法庭上要认真听取法官的提问,法官要求回答是或不是,那么,被告人只答是或不是即可。被告人要记住其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收到《起诉书》的时间,对自己的自然情况要事先梳理,免得在法庭上都回答不出自己的情况。

9、要向被告人传授如何自我辩护。

被告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并有自我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如果被告人的确没有犯罪,要告诉他勇敢的翻供。不要怕被定上个“认罪态度不好的罪名”。

11、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要告诉他如何书写简单的上诉状。

有的法院下判决是先到看守所给被告人宣判,然后再告诉律师去法院领判决,这中间会差几天,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自己又不会写,看守所里也没人代写,那么,有可能会错过上诉期,丧失上诉权,因此,有必要告知其如何书写简单的上诉状,提起上诉程序。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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