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办理服务

  • 发布时间:2016-06-15 16:07:19,加入时间:2016年05月13日(距今33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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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饲料畜牧行业的各项认证及技术支持性服务。依托专业化的行业背景及高素质的专家团队,鑫金证精通各项行业法规及评审细则,对于产品登记法规和流程的跟踪及解读等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鑫金证目前已成功帮助来自全球不同地区的多家企业完成进口登记证的申请。

作为高附加值的技术支持,鑫金证将长期为企业提供有关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注册的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规的动态、解读重点的变化。同时可为企业提供产品初评、申请材料收集汇总、组卷上报、产品测试、证书代办等全程托管服务,提高注册效率。

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款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作为业内企业最为关注的变化之一,《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45)》,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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