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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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 13. 3 规定
“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 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依据以上规定,发包人一定要注意“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的索赔处理程序,发包人要及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同时,在发包人出现了逾期答复的情况以后,承包人不要再与发包人就索赔请求进行协商,因为,此时,承包人的索赔请求已经视为被发包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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