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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国《关于外国人在德国居留、就业和入籍法》(Gesetz ueber den Aufenhalt, die Erwerbstaetigkeit und die Integration von Auslaendern im Bundesgebiet 2004年,简称:居留法),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准备在德从事商务活动,必须拥有标明就业许可的居留签证。
中国企业打算在德国成立公司,必须向德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标明就业许可的居留签证。作为新成立公司的公司股东或者经理,除了正常的签证表格,还应向德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公司的成立合同、工商登记或类似的申请证明、必需的资本金以及公司的规划、经营范围、市场分析、营销战略、盈亏前景、资金来源、雇员人数等等材料。根据《居留法》,颁发此类居留签证的主要根据是:新公司的业务是否有发展前景、来人是否有企业管理经验、资本金的多少、对德国就业和培训市场的作用等。德国驻华使(领)馆将与德国外国人事务管理局联系并征求意见。外国人事务管理局通常与新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构,如工商会、经济促进公司、主管经济和劳动等事务的部门联系,核实情况并征求意见。如果当地主管机构对资料的审核意见是积极的,获得签证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一切顺利,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得到签证。
首先入境签证(居留许可)期限一般为3个月。期间要求外籍人士在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当地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或政府主管机构或居地附近的局报到登记。如要延长居留许可,应向当地外国人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在德开设公司的人(股东或总经理)不一定必须在德国长期居住,但必须有一位在德居住的指定代表,承担相关责任;股东或总经理本人每次离开德境内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当地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往往要求重新申请居留许可或在申请延长居留许可时拒绝办理。这一点非常重要,不了解此规定而不得不重新申请居留许可的情况,在中资机构中确曾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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