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法经营罪刑事律师海珠区看守所非法经营罪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8-03 23:10:01,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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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非法经营罪会见辩护取保专家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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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中华”烟 未转卖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般人买烟很少会买上百条,可黄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竟从多个地点收购了“中华 ”香烟413条。这些烟他本欲运往外地销售牟利,但还没来得及转卖就被查获。日前,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将扣缴的香烟全部没收。

  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间,黄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经营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及和睦镇境内非法收购“中华 ”牌卷烟共413条,上述物品总价值197250元。

  2014年8月25日,黄某驾驶微型车携带非法收购的“中华 ”香烟欲运往南宁市销售时,在融安县东江收费站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驾驶的微型车上查获上述非法收购的“中华 ”牌香烟。

  融水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贩卖烟草专卖品“中华 ”牌香烟,总价值1972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能够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该院判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将扣缴的香烟全部没收,变价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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