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离婚律师 黄埔区离婚律师 广州市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8-31 18:30:0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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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婆用我们寄的钱买房,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张静律师电话:,问:

  我和丈夫2000年结婚,次年有了儿子。2003年起,我和丈夫就把孩子留个公婆代为照看,一起去了深圳打工,期间,除每月寄给孩子的生活费外,因为照顾孩子辛苦,我们每年春节还会给公婆1万元。2006年时,公婆说用我们给的6万元钱在村里买了一户院落,还说百年之后会留给我们。现在,我和丈夫闹离婚,请问,公婆用我们给的钱买的院落,离婚时我能要求分吗?                           

答:

  您和丈夫离婚时,能不能分得公婆用你们给的钱买的院落,关键在于你们把钱给公婆时是赠与还是保管。如果是赠与,钱就是送给老人的,老人买什么,与你们无关;如果是保管,钱依然是你们的,不管老人用来干什么,都应当全部返还。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这几年你每年给老人的钱是为了表示感激,也没有约定让老人代为保管,那就应当认定为赠与。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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