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经济仲裁经济合同仲裁委律师

  • 发布时间:2016-09-17 16:26:26,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2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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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经济仲裁纠纷专家-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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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等。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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