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
二、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1、正本,银行正式信纸,由银行负责人签字并盖银行印章;
2、资信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帐户名称、存款余额及信誉评价;
3、自签发日后半年内有效;
三、外国企业的申请书
1、外国公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目的、代表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四、首席代表任命书
1、司正式信纸打印,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2、除港澳地区外,其他国家(地区)均提供外文及中文版文件;
3、如董事长首席代表,须由另外两名董事加签;
五、首席代表简历 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自高中学历起至现在公司,时间有连续性。
六、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1、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在国外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交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证;
3、首席代表两寸照片2张;
4、若首席代表为大陆籍,需和厦门的涉外人士代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